2016年湖北成人高考《民法》練習題及答案第三章
湖北2016年成人高考《民法》練習題及答案第三章
一、選擇題
1.不需要設置監(jiān)護人的是 ( )
A.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
B.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C.精神病人
D.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繼承法》第28條規(guī)定:“遺產(chǎn)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依此規(guī)定 ( )
A.自然人出生前取得民事權利能力
B.胎兒即為有民事權利能力者
C.自然人在出生前即可以自己名義享有權利
D.不能認為胎兒有民事權利能力
3.農民甲以個人名義登記為個體工商戶進行經(jīng)營,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享用。該個體工商戶 的債務應由 ( )
A.甲的財產(chǎn)消償
B.甲與其妻的共同財產(chǎn)承擔
C.甲的家庭共有財產(chǎn)消償
D.A、B、c三項財產(chǎn)共同清償
4.在我國民法中,監(jiān)護制等適用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監(jiān)護人的產(chǎn)生根據(jù)是 ( )
A.法律規(guī)定
B.法律規(guī)定或有關單位的指定
C.被監(jiān)護人的委托
D.有關單位的委托
5.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 )
A.因其年齡是否成年而有所不同
B.因精神健全程度不同而有所區(qū)別
C.人人平等
D.因個人活動能力不同而有不同
6.下列當事人中,不能作為申請宣告死亡的利害關系人是 ( )
A.被宣告人的父母
B.被宣告人的債務人
C.被宣告人的子女
D.被宣告人所在單位
7.合伙經(jīng)營積累的財產(chǎn)從性質上講屬于 ( )
A.公有財產(chǎn)
B.集體所有的財產(chǎn)
C.個人所有的財產(chǎn)
D.以上答案均不對
8.某合伙企業(yè)原只有甲乙兩個合伙人,后經(jīng)甲乙一致同意,丙成為新的合伙人。在丙加入合伙之前,合伙企業(yè)對丁有6萬元的債務?,F(xiàn)該債務到期,合伙則產(chǎn)又不足以清償債務,丁可以請 求償還債務的是 ( )
A.甲和乙
B.可以分別向甲或者乙主張,也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向甲和乙一起主張
C.甲、乙或者丙
D.可以分別向甲、乙或者丙主張,也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向他們中的任何兩個人或者全體主張
9.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權利是不同的,它標志著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領域中的 ( )
A.行為能力
B.法律地位
C.民事權益
D.權利和義務
10.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 ( )
A.年齡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B.智力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C.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D.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二、簡答題
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有何特征?
2.什么是公民?它與自然人有何區(qū)別?
三、論述題
試論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四、案例分析題
11歲的中學生甲從親友饋贈的錢財中拿出2萬元,到乙商場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第二天,甲之父丙得知此事,遂到商場要求退貨。丙認為,甲年齡 尚小,未經(jīng)家長同意,不能購買如此貴重的商品,商場應當予以退貨。商場認為購買電腦系雙方自愿,且已錢貨兩訖,所以不能退貨,雙方協(xié)商未果,丙遂訴至法 院。
問:法院能否支持丙的主張?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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