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
2013年高考政治復習:我國的國家制度3
13.臺灣問題:(1)性質——是國家實現(xiàn)統(tǒng)一的內政,不是恢復主權的問題,不是國家與國家的關系問題。(2)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發(fā)展兩岸關系和實現(xiàn)和平統(tǒng)一的基礎。其核心是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3)“和平統(tǒng)一、一國兩制”是兩岸統(tǒng)一的最佳方式。
①用和平方式,可以避免戰(zhàn)爭帶來的社會動蕩,不損國力,不傷民心,是人民的共同心愿。
②兩岸統(tǒng)一后,臺灣可以保留原有的社會制度不變,高度自治。臺灣同胞的生活方式不變,他們的切身利益將得到充分保證,永享太平。臺灣經濟將真正以祖國大陸為腹地,獲得廣闊的發(fā)展空間。
③臺灣同胞可以同祖國大陸同胞一道,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共享偉大祖國在國際上的尊嚴和榮譽。(4)我們反對以公投和“修憲”方式決定臺灣的命運——主權在民,是在全體人民,中國的主權屬于全體中國人民,臺灣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因此,臺灣的命運應該由包括臺灣人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來決定。(5)我們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
①臺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中國政府有權采取一切手段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②我們只有承諾不放棄使用武力,才能真正威懾臺獨勢力和國際反華勢力,防止臺灣從祖國分離出去和外國勢力的干涉。
③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也是向國際社會表明我們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上的堅強決心,促進用和平的方式實現(xiàn)祖國的統(tǒng)一。
④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不是針對臺灣人民的。(6)臺灣沒有資格加入聯(lián)合國——聯(lián)合國是由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臺灣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qū)域。
14.國家機構與國家職能的關系。國家職能決定國家機構的設置。
15.我國的國家機構:
①國家主席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不單獨決定國家重大事務。對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
②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④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國家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
16.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1)民主集中制原則:
①含義: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
②主要體現(xiàn)在:在國家權力機關和人民群眾的關系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的代表組成;
在國家權力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上,其他國家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jiān)督。在中央和地方關系上,遵循在中央統(tǒng)一領導下。充分發(fā)揮地方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2)對人民負責原則:
①是由我國國家性質決定的,是我國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準則和工作宗旨。
②這一原則要求:密切聯(lián)系群眾;
克己奉公,廉潔自律,接受人民監(jiān)督;
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3)依法治國原則:
①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要求,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的客觀要求。只有走依法治國的道路,才能保障社會穩(wěn)定、經濟繁榮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②含義:依法治國的主體是廣大人民群眾;
其本質是崇尚憲法和法律的權威;
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證人民當家作主。
③實行依法治國的要求:立法機關要嚴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保證有法可依;
行政機關要嚴格依法行政;
司法機關要公正司法,嚴格執(zhí)法;
進一步完善法律監(jiān)督體系,加強執(zhí)法監(jiān)督和普法教育工作,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
17.我國公民與國家的關系:從法律關系上講,表現(xiàn)為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它是一種和諧、統(tǒng)一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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