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自主招生
招生程序
一.試點學校根據該校的實際情況,制訂自主選拔錄取方案,并納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
二.符合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近年來,有些院校已經不再區(qū)分應往屆畢業(yè)生),經所在中學推薦或其他形式提出申請,由中學向試點學校提供考生在校德智體美發(fā)展情況以及獲獎、特長等證明及寫實性材料 (有些院校已不需要)。
三.試點學校組織專家組,按照自主確定并經公示的標準和考核辦法,對考生材料進行審查 ,并在進行面試等相關測評、考核后,提出候選人,試點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四.考核通過的入選考生名單須及時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并在試點院校網站以及其他信息發(fā)布平臺或新聞媒體上公布。
五.入選考生均須參加全國統(tǒng)考,成績需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確定的與試點學校 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近年來部分院校已經開始放寬高考成績要求)。
六.試點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后,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應將試點學校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通過本省級招辦信息平臺和有關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試點學校須及時將自主選拔錄取的已錄考生名單在本校網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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