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成人高考高起點語文常用文言文虛詞“之”(1)
湖北2015年成人高考高起點語文常用文言文虛詞“之”(1)
2015年湖北成人高考將于10月24日-25日舉行,湖北成人高考網(wǎng)整理了2015年湖北成人高考高起點語文輔導資料,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代詞
可指代人、事、物等,通常充當句中的賓語。例如:
(1)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辭。(《季氏將伐顓臾》之:指代所行之事,可譯作“這樣做”,分別充當“欲”和“為”的賓語)
(2)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寡人之於國也》之:提到動詞“有”之前的賓語,指代前面所說的情況。)
?。?)野語有之曰。(《莊子 秋水》之:指代“野語”的內(nèi)容,可譯為“這樣的話”,充當“有”的賓語。)
?。?)孟嘗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見之。(《馮諼客孟嘗君》之:指代馮諼,充當“見”的賓語)
?。?)公賜之食,食舍肉。(《鄭伯克段于鄢》之:指代潁考叔,充當“賜”的近賓語。)
用于賓語前置的結(jié)構中,復指提到動詞之前的賓語。此時原有的代詞詞匯意義消隱,只起提賓的語法作用。例如:
野語有之曰,“聞道百,以為莫己若”者,我之謂也。(《莊子 秋水》我之謂:謂我。)
《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其是之謂乎?(《鄭伯克段于鄢》其是之謂乎:大概說的就是這吧。)
其李將軍之謂乎?(《李將軍列傳》其李將軍之謂乎:也許說的就是李將軍這類人吧。)
惟陳言之務去。(《答李翊書》陳言之務去:務去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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