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成考過程中哪些行為屬于作弊 隨著2018年湖北成人高考時間的臨近,許多學生會問,在考試過程中有哪些行為屬于作弊,如果作弊會有怎樣的處罰,今天小編就給大家總結一下,讓
湖北成考過程中哪些行為屬于作弊
隨著2018年湖北成人高考時間的臨近,許多學生會問,在考試過程中有哪些行為屬于作弊,如果作弊會有怎樣的處罰,今天小編就給大家總結一下,讓同學們不要犯這些錯誤,以免造成遺憾。
問:湖北成人高考考試過程中哪些行為屬于作弊行為?國家有關規(guī)定是如何處理的?
答: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1)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資料的;
(3)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4)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5)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6)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7)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8)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9)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10)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11)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12)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1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
(14)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考試作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1)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2)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3)組織團伙作弊的;
(4)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考生有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yè)證書、資格資質(zhì)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jīng)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違反《中國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育考試機構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人員的相關信息。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可以依申請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并應當及時向招生學?;騿挝惶峁┫嚓P信息,作為招生參考條件。
問:考試過程中哪些行為屬于違紀行為?國家有關規(guī)定是如何處理的?
答:根據(jù)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中有關規(guī)定,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根據(jù)規(guī)定將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nèi),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2)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4)未經(jīng)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5)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6)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7)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8)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9)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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